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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眉山汇淼科技有限公司已开展年产18万吨表面活性剂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示,征求与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项目建成后最大设计能力年产表面活性剂18万吨,其中磺化产品16万吨,包括烷基苯磺酸、AES、AOS、脂肪醇硫酸钠;烷基糖苷(APG)2万吨。本项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日用化工行业的洗涤剂和个人洗涤护理用品,还可应用于选矿、皮革、涂料、塑料、橡胶等其它诸多工业领域。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0日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6-03-502972]FGQB-0145号。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引用监测分析,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除总氮外其余因子能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区域环境达标分析:根据眉山市2018年环境质量公报,该地区PM10、SO2、CO、NO2、O3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规定要求,PM2.5年均值不足以满足《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规定要求,故该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PM2.5为影响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未达标区。
根据《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7),眉山市行政辖区,包括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空气质量达标期限与分阶段目标如下: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3u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78%;到2027年,力争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控制在35ug/m3以内,PM10控制在70ug/m3以内。
特征因子现状评价结论: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氨、硫化氢、硫酸环境现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
项目评价区域各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监测的7个地下水点位中2#、6#地下水监测点位锰指标由于地质本身的原因出现超标情况;1#、7#亚硝酸盐氮指标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出现超标;其余因子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施工扬尘:施工废气来源于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产生量较小,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对设备、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强加实施工程人员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高声喧哗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施工固态废料: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无明显影响。
(1)本评价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本项目厂界未出现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300m,储罐区装卸区50m,污水处理站100m的包络线范围。该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3)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对于现状达标的基本污染物,叠加后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品质衡量准则,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综合废水经项目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做处理后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后,排入毛河。项目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废水量不大,不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最终受纳水体毛河的水质影响不明显。
本项目对高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良好,位于工业区内,无明显环境制约,故项目营运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预测结果:本项目厂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施工,可有很大成效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能够造成影响,更不会改变当地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功能。
本项目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可行,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措施严格落到实处,就能将本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本项目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中,各监测点位的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良好。
建议企业做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检修;优先选用无污染或者低污染的原辅用料、清洁能源等;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3)项目选址较为合理,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实现“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则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建设项目周边的群众以及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公众能够最终靠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筑设计企业,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上一条: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落实农场主社会保障扶持政策细则等九个细则的通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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